今年河南省兩會期間,河南省政協委員,北京觀韜(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河南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房地產委員會主任何紅藝針對司法鑑定費用發聲。她指出,我國將司法鑑定定位為「幫助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的司法保障制度」,並且多次明確了司法鑑定的公益屬性,應當着重發揮其公益性質,堅持以公益為主、盈利為輔,確保每一個公民都有尋求司法救濟的實質機會。
自2015年國家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將司法鑑定收費管理權下放,河南發佈的《關於重新規範我省司法鑑定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7〕20號)》文件相關規定,河南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主要適用於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而其他類目則遵循市場調節價。
何紅藝認為,該規定對於保障部分司法鑑定當事人的鑑定權益以及監督司法鑑定機構合理收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對於三類之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其他類目,依舊缺乏健全的價格指導與監管。例如建築工程類司法鑑定,截至目前市場上存在依據以往政府發佈的《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司法廳關於延續我省司法鑑定業務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1]1357號)》以及依據行業協會發佈的《河南省建設工程造價諮詢行業服務收費市場參考價格(豫價協[2022]6號)》、《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和鑑定指導價(豫建檢[2024]29號)》等多種價格執行標準,導致市場亂象頻出,出現「天價鑑定費」和「價不抵費」,訴訟過程中企業因繳不起鑑定費導致無法維護權益事件不斷發生,增加企業維權成本。
為此,何紅藝建議加強政府指導,規範司法鑑定收費標準。她建議在綜合考慮鑑定成本和難易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本地區同類案件鑑定事項收費總額的上線,並對單個鑑定項目設置最高限額和「下浮幅度」,特別是建設工程案件,消除部分鑑定類目收費依據不明確、執行價格不統一的市場亂象。
她建議,健全司法鑑定機制,降低司法鑑定成本。通過創新工作方法,優化評估鑑定流程,積極引入競爭方式確定鑑定機構機制。例如,信陽市部分法院已實施的以競價、競時方式確定鑑定機構的做法,有效降低了鑑定費、耗時和成本,值得全省推廣。(記者 郭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