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21日在羅湖管制站、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西九龍站及落馬洲管制站,偵破3宗涉及出境旅客管有和販運屬《藥劑業及毒藥規例》下第1部毒藥的依托咪酯(「太空油毒品」的主要成分)及懷疑毒品案件,檢獲4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1.4克懷疑氯胺酮及12.63克懷疑可卡因。
第一宗案件涉及一名40歲本地男子。他昨日經羅湖管制站前往內地。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公事包內搜出2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及在其穿着的內褲裏搜出1.4克懷疑氯胺酮,遂將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涉及一名23歲內地女子,她昨日經高鐵西九龍站前往內地。海關人員清關時,檢獲一支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該名女子隨即被捕。
第三宗案件涉及一名31歲、昨日在落馬洲管制站出境的本地女子。海關人員清關時,在其手袋和內衣檢獲2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及12.63克懷疑可卡因,遂把她拘捕。
第一宗案件的被捕男子暫獲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第二宗案件中的被捕女子被控以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案件今日(2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而第三宗案件的被捕女子則被控一項管有第1部毒藥及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的罪名,案件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管有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頂圖:案件中檢獲的2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政府新聞處
案件中檢獲的懷疑含有「太空油毒品」的電子煙。政府新聞處
案件中檢獲的其中一粒懷疑「太空油毒品」煙彈。政府新聞處
案件中部分檢獲的懷疑可卡因。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