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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研一商業秘密糾紛案:探尋權益維護與行業和解之路

浙江研一商業秘密糾紛案:探尋權益維護與行業和解之路

責任編輯:鍾鴻冰 2025-04-02 11:46:07 來源:香港商報網

 在新能源產業蓬勃發展的當下,一起商業秘密糾紛案引發廣泛關注。2025年2月,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法院對九江天賜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稱「九江天賜」)前員工李勝侵犯商業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勝因非法披露雙氟磺酰亞胺鋰、液態六氟磷酸鋰生產技術,獲刑四年四個月,罰金450萬元,同案人員鄭飛龍獲刑三年四個月,罰金1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決書首次將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浙江研一」)及其母公司深圳市研一新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深圳研一」)董事長岳敏列為「另案處理對象」,瞬間在社會各界激起千層浪。民營經濟跨區域執法困境、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平衡等問題成為討論焦點。

 浙江研一辯護律師胡勇平表示,本案核心爭議在於法律適用問題。從浙江研一的本意來講,絕對不存在故意犯罪一說,浙江研一是深圳研一的全資子公司,深圳研一是一個有多地政府投資的混合制民營企業,只是得知九江天賜前總工程師李勝因不滿待遇要離職,在招攬人才的過程中,未盡到注意義務,但在得知李勝提供的部分技術資料系九江天賜的商業秘密,可能被公安機關查處以後,主動終止了該項目,並主動向九江公安機關如實陳述了事情的過程,並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向九江天賜表達了歉意和賠償損失的意願。

 由於該案進入了司法程序,浙江研一陷入了兩難:一方面是確實有錯誤,需要道歉和取得諒解,另一方面是必須把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理由陳述清楚。依據《刑法》第219 條,侵犯商業秘密需同時具備「不正當手段」與「披露、使用」行為。浙江研一未實施盜竊、賄賂等主動侵權行為。

 採訪過程中,胡勇平律師向記者介紹說,本案在技術獲取性質、損害認定、主觀過錯及司法鑑定等方面存在顯著爭議,刑事追責必要性存疑。

 焦點一:技術獲取是否構成「不正當手段」?

 據辯護律師披露,浙江研一系被動接收九江天賜前技術總監李勝單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絕對不存在收買李勝去盜取九江天賜商業秘密一說。證據顯示,李勝在2017年已通過合法職務行為掌握相關技術,其向浙江研一提供技術時,400萬元費用經查屬技術合作對價且完成納稅。法律界人士指出,這與《刑法》第219 條規定的 「盜竊、利誘、脅迫」等主動侵權行為存在本質差異。

 焦點二:未投產項目如何認定「重大損失」?

 案件核心證據——鑑定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遭到專業性質疑:

 1.技術鑑定存在程序瑕疵,電子數據提取未按規定扣押原始存儲介質;

 2.損失計算將10 年許可期強加於未實際投產的項目,涉嫌虛增估值;

 3.採用「假設許可費」標準卻忽略九江天賜既往技術許可記錄(如2004 年、2017 年實際交易數據)。業內人士指出,涉案液態六氟項目僅停留在設計階段,雙氟項目未最終完成建設,所謂「2.3 億元評估損失」缺乏現實基礎。

 焦點三:企業主觀過錯如何界定?

 浙江研一主張,基於李勝曾任技術總監的職務背景,其有合理理由相信技術來源合法性。行業慣例中,接收方通常無義務審查技術提供方的內部保密協議。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研一在知悉爭議後主動終止項目並配合調查,該糾錯行為或影響過錯認定。

 焦點四:刑民界限如何把握?

 多位法律學者強調,本案實質是技術人才流動引發的民事違約糾紛。現有證據顯示:

 一、李勝行為被檢方定性為「違反保密義務」而非竊取;

 二、浙江研一未實施誘導獲取行為;

 三、無證據表明技術泄露造成市場競爭實質損害。

 專家呼籲,此類涉及創新型企業的案件應謹慎適用刑事手段,避免「以刑代民」衝擊正常技術合作生態。

 工商聯協同化解危機

 浙江研一向當地政府匯報,請求跨省維權,爭取與九江天賜達成行業和解,並提出如下和解方案:

 1. 經濟補償:參照第三方評估結果,合理補償九江天賜損失,保證賠償公正客觀。

 2. 技術劃界:共同參與行業標準制定,明確技術路線適用範圍,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規範指引。

 據悉,衢州市工商聯已向九江市工商聯發出了會商函。

 胡勇平律師強調行業和解及意義

 胡勇平律師特別強調了行業和解的重要性。他指出,在當前的行業大環境下,企業之間的競爭不應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而應該尋求合作與和解的機會。行業和解對於整個新能源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從企業自身角度來看,和解能夠避免企業陷入長期的法律糾紛和高昂的訴訟成本之中,讓企業能夠將更多的資源和精力投入到技術研發和業務拓展上。對於浙江研一和九江天賜這樣的企業來說,通過和解達成技術共享與合作,能夠整合雙方的優勢資源,實現優勢互補,共同提升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

 從行業發展的層面而言,行業和解有助於營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競爭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中,企業能夠更加安心地進行創新活動,不用擔心過度的法律風險和競爭壓力。這將鼓勵更多的企業積極投入到技術創新中,推動整個新能源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而且,行業和解為解決類似糾紛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範例,能夠引導其他企業在面臨糾紛時,優先考慮通過協商和合作的方式解決問題,從而減少行業內的矛盾和衝突,促進整個行業形成健康、有序的發展格局。

 行業啟示:構建技術競爭新秩序

 本案推動了重要的立法突破。浙江省擬出台《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明確規定「技術路徑重合不必然構成侵權」,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專家指出,司法機關處理此類案件時,需在保護知識產權與鼓勵技術創新間尋求平衡。可參考「技術許可費談判」模式,推動行業標準統一與跨區域協作。若浙江研一最終免予刑事處罰,將為新能源產業樹立「創新有回報、抄襲有代價」的典範,有力推動我國從製造大國邁向技術強國。

 記者手記:

 浙江研一案不只是簡單個案審判,更是對技術創新與法治保護的嚴峻制度考驗。只有完善法律體系、加強行業協同合作、確保司法中立公正,才能構建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為全球技術競爭注入中國智慧,推動行業繁榮有序發展。(趙啟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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