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為保障道路安全,荃灣警區人員在2月12及13日採取執法行動,主要打擊巴士站、公共小巴站及的士站之違泊車輛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交通罪行,以確保道路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對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識,以保障市民安全。
行動中,人員共發出80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17張法庭傳票及拖走3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另外拘捕一名51歲女子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單車,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3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