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香港中醫醫院籌備運作,政府今日(14 日)在憲報刊登了《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多項現有法例條文進行技術修訂,讓適用於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的相關條文,在相同情形下同樣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確保其能順利開展服務。
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籌備及興建,直屬醫務衛生局,既不屬於醫管局管理的公營醫院,也不歸屬私營醫療機構範疇。現行部分法例條文對「醫院」的定義僅涵蓋公營或私營醫療機構,致使這些條文不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為此,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對17項與香港中醫醫院運作相關的現有法例條文進行技術修訂,以滿足其實際運營需求。
《條例草案》還明確並保障位於新界將軍澳百勝角路1號的香港中醫醫院,中文名 「香港中醫醫院」、英文名 「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 的專用權。未經授權使用該名稱或與之產生聯繫,一經定罪,將被處第3級罰款(10000元)。
《條例草案》將於2月1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香港中醫醫院預計今年年底起分階段開展服務,是香港中醫藥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作為香港中醫藥旗艦機構,該院將承擔提供政府資助及市場導向醫療服務、教學培訓、科研、多方協作和創造健康價值等五大任務,同時擔當 「轉化者」 角色,與中醫藥業界和相關持份者緊密合作,推動中醫藥在香港、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國際的整體發展。
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全資興建,採用公私合營模式運營,2021年通過招標程序委託香港浸會大學作為承辦機構。承辦機構隨後按服務契約要求成立 「浸大中醫醫院有限公司」 作為運營機構,負責香港中醫醫院的管理、運營及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