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和民間反詐騙大聯盟成員林國興今日(20日)建議推出「詐騙損失責任架構」,要求金融機構、電信公司和社交媒體平台共同承擔打擊詐騙的責任,根據各方在詐騙事件中的疏忽程度進行合理損失分配。吳傑莊稱,對於香港來說日益猖獗的騙案,是有需要引入類似機制,金管局正就類似東西進行諮詢,尚未完成,或許要數月時間,而只是金融機構是不足夠,需要把電訊和社交平台加入,才夠全面去打這場仗。
吳傑莊稱,在12月中開始用3星期時間訪問488人,79.5%受訪者認為受害者不應承擔所有損失,分別有超過71%認為金融機構與電信公司在防範詐騙方面應當承擔責任,86.5%認為社交平台在防範詐騙方面應當承擔責任。至於超過六成半受訪者認為現時沒有挽回詐騙損失的機制。他提到1年多前有一個虛擬資產平台的騙案,很多苦主想方設法去追回其損失,現時只有民事訴訟這一條路可行,找一些騙徒或和騙徙有牽連一些串謀人士,惟香港進行訴訟程序成本高昂,可能找律師發信、整個案件處理超過被騙金額,最後就不了了之。至於外國開始採取一些機制,有第三方仲裁和調解機構成立,幫助苦主追回部分損失,而上述機構如果做漏招,都應有一定責任。
吳傑莊介紹,新加坡在去年12月實施「共同責任架構」,採用「瀑布模式」,金融機構需負起第一層把關責任,審視它有沒有「漏招」,如果有就要承擔部分甚至全部風險,其後是電信公司負起第二層把關責任,最後是消費者。澳洲亦有詐騙預防框架在諮詢中,針對一些企業未能履行其防範詐騙責任,將面臨嚴重後果,要作出貼償,當中包括一些社交媒體網站都需參與,這是其倡議參考的模式。
吳傑莊續指,早前有一宗電騙案件找到8萬張已經所謂實名登記的儲值卡,制度是需要加強,能做到面對面實名登記,甚至最低限度有一些人臉識別技術,進行客戶盡職調查。至於要有獨立委員會或機構是因為想客觀一點,各方都認為責任不在自己身上,故希望機構出現後,各方面能增加專注度、提高一點工作量,令騙案數字能真的減低。
林國興稱,政府有關部門應盡快成立仲裁委員會,委員會是比較獨立性,具體要委派什麼代表,如警方、保安局、律政司、金管局或一些電訊協會,這些細節可以商討,重要是應加強、加快、加大力度去做。他認為分擔機制是可參考嘗試,好過「一刀切」一定要某一個或某一些機構去負責,市民不需獨自承受責任。
頂圖: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吳傑莊(右一)和民間反詐騙大聯盟成員林國興今日(20日)舉行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