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日(15日)發表月刊,調查電動輪椅租用服務。消委會收集坊間10間機構租用電動輪椅資料,發現每月租金介乎400元至2500元,相差逾5倍,而按金方面則最高可達1.2萬元。
調查發現,租用電動輪椅所需的按金及租後服務各有不同,租用機構提供按周或按月計算租金的出租服務,租金介乎每周200元至800元,或每月400元至2500元不等;租用期則由最少1周起至不設上限。當中「文化村 Whill HK」,租用1個月的租金為2500元,並收取5000元按金。至於按金方面,10間機構收取介乎0至1.2萬元按金,「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視乎租用款式收取,按金介乎2000元至1.2萬元,租用電動輪椅的按金為1000元。其中4間沒有提供運送輪椅服務,其餘6間會按地區收費。租用機構中,有6間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有1間沒有提供維修服務。另外,如在租用後才發現電動輪椅尺寸不合適,大部分機構都可提供更換服務,但租用人要負責相關的運費。消委會建議,消費者租用前,應就電動輪椅的功能、輕便程度、折舊程度等多作比較。
消委會指,電動輪椅並非所有行動不便人士都適合使用。有職業治療師指出部分慢性病患者如在身體上有特定障礙,如有未受控的糖尿病、高血壓、會突然暈眩或昏倒、精神紊亂等,以及曾中風人士若出現「半側空間忽略」,即對身體其中一側的視覺或聽覺等出現意識缺失,都不應使用電動輪椅代步。
消委會建議,考慮使用電動輪椅人士應注意以下事項:
- 從未使用過電動輪椅的人士,應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評估及訓練,待有足夠信心可以自行控制後,才決定租賃或購買。
- 應先了解家居環境及經常出入地點是否適合使用電動輪椅,例如要確保有可供充電的插位、足夠空間讓輪椅轉移、大廈出入口有否安裝斜台、升降機能否讓輪椅出入、往返住所沿途是否可安全橫過馬路、會否有斜坡或石壆等。若空間有限,可考慮使用摺疊式電動輪椅。
消委會又提到,電動輪椅行駛速度可以比步行更快,不時有使用者在路上「風馳電掣」,提醒輪椅使用者如因疏忽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有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消委會建議,當局應明確要求電動輪椅的品質安全,例如必須符合國際安全標準、或可參考海外限制輪椅最高時速為每小時6公里;亦建議使用者要先接受專業醫護人員評估和基本操控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