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22日)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作出五項命令,以分別實施香港與亞美尼亞、巴林、孟加拉國、克羅地亞及土耳其簽署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命令將於10月25日刊憲。
政府發言人今日(10月23日)說:「全面性協定可確保香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的居民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課稅,並使他們在從事跨境經貿及投資活動時,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協定有助鼓勵香港及有關稅務管轄區的企業在對方境內營商或投資。」
命令將於10月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全面性協定將會在香港及相關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有關批准程序後生效。
香港於2023年8月,以及2024年1月、3月、6月及9月分別與孟加拉國、克羅地亞、巴林、亞美尼亞及土耳其簽訂全面性協定,令與香港簽署全面性協定的稅務管轄區增至5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