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對即將施行的《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簡稱《規定》)進行解讀。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河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上,河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李艷介紹了《規定》的立法背景以及主要思路。
李艷介紹,近年來,河南省委、省政府相繼印發《加強安全生產責任落實若干制度》《河南省安全生產職責清單》《河南省落實落細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若干規定》等系列文件;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2023年省人大修改了《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南省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的體系已經健全完善。鑑於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是廣大生產經營單位,還需要將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進一步規範明確。
在立法過程中,河南省司法廳維護國家法治統一,銜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河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務地方高質量發展,立足河南省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相關要求制定了細化落實措施。確定了以下立法思路: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採取「小切口」精準切入,針對實際問題,需要幾條制定幾條。如,在此次立法中既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概念和內涵,還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重點履行的相關職責。
二是責任精準細化。以精準制度設計明確、細化、強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一方面,《規定》緊密銜接國家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在立法中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予以明晰,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可行性、操作性。
三是統籌發展與安全。《規定》採取推動建立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重點監督檢查等方式從源頭上防範化解事故隱患,以高質量安全促進高質量發展。同時,總結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按照國務院安委會《關於推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內部報告獎勵機制的意見》,通過立法方式推動建立、完善該機制,形成了對事故隱患從發現報告到核查消除、獎勵推動的良性循環,保障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有效落實,提高全省整體安全生產水平。 (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