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
-- 天氣
11·1起8歲以下、身高低於1.35米兒童乘坐私家車須坐兒童安全座椅

11·1起8歲以下、身高低於1.35米兒童乘坐私家車須坐兒童安全座椅

責任編輯:蔣璐 2025-04-22 09:08:32 來源:香港商報網

    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身高低於1.35米的兒童,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設有保護墊和椅背的安全座椅;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違規司機會被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罰款2000元。

    運輸署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意外統計,涉及8歲以下兒童傷亡的交通意外,大約有一半發生在私家車上,相關百分比近年呈上升趨勢,由2021年佔比近43%增至2024年接近六成。因此新規例先在私家車應用,日後再探討擴展至其他交通工具。

    新修例下,由今年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運輸署提醒家長、監護人或私家車司機,須選購和使用適合兒童身形並符合標準的兒童束縛設備(如兒童安全座椅),以減低在交通意外中死亡或重傷的風險,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或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並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兒童束縛設備在受到撞擊(如交通意外)後,表面可能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影響保護效能,不宜再用。對於有駕駛人士可能會選用二手產品,運輸署指,二手產品難以保證未曾受撞擊;至於親友用過的產品,亦要先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運輸署又指,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然而,由於便攜式產品兩側沒有保護墊及椅背,故一般而言保護力在側面撞擊中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運輸署又表示,網約私家車如果接載相關兒童,亦需要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否則司機需負上責任。

    運輸署已推出兒童束縛設備專頁(www.td.gov.hk/tc/road_safety/crd),Agent T 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AgentT.hk)亦推出懶人包,詳細介紹法例要求和標準。署方會繼續聯同警方、道路安全議會及消費者委員會加強相關宣傳及公眾教育。如有查詢,可致電運輸署熱線(2804 2600)了解詳情。

    頂圖:運輸署總工程師/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胡建國(左)和高級工程師/道路安全傅承志(右)介紹新措施詳情。政府新聞處

責任編輯:蔣璐 11·1起8歲以下、身高低於1.35米兒童乘坐私家車須坐兒童安全座椅
香港商報PDF
股市

友情鏈接

承印人、出版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 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聯絡我們

電話:(香港)852-2564 0768

(深圳)86-755-83518792 83518734 83518291

地址:香港九龍觀塘道332號香港商報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