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報2025年4月17日刊發的一則關於「晉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聲明」內容,經核查發現,因廣告代理機構接收的文件存在虛假情況,聲明內容涉及用假冒公章,致使聲明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對晉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的企業商譽造成損害。現鄭重澄清事實真相,並向廣大投資者及晉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致以誠摯歉意。
香港商報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