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1日灣仔暴動案中有8人受審後脫罪,當中4人已經離港,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餘下4人無罪裁決,發還重審。陳虹秀再否認暴動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另外3男女則承認暴動罪。暫委法官鍾明新今早(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惟原審至今已歷時5年,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認罪3男女判囚2年5個月,陳虹秀則判囚3年9個月。
4名被告依次為27歲補習老師賴姵岐、3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及48歲社工陳虹秀,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