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11月23日在堅尼地城海旁的「限制飛行區」內違例放飛無人機,被西區警區迅速拘捕。3月26日,該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表示,儘管該名18歲男子聲稱不清楚該區為「限制飛行區」,但裁判法院仍裁定其三項罪名成立,包括香港法例第448G章《小型無人機令》中的「未經許可在限制飛行區內進行飛行」、「未有為其無人機註冊而進行飛行」及「未有註冊為註冊遙控駕駛員而進行飛行」。
警方強調,不了解「限制飛行區」並非辯護理由。根據《小型無人機令》,在「限制飛行區」內放飛無人機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十萬元。
警方提醒,《小型無人機令》已於2022年12月1日全面實施,市民在放飛無人機前,應瀏覽「SUA一站通」網站(https://esua.cad.gov.hk/web/),查閱有關「限制飛行區」的資訊。
此外,警方亦提醒市民,3月30日將有航空公司在維港進行飛行演示,民航處已增設臨時「限制飛行區」,限制無人機飛行活動,包括航拍機或模型飛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