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月23日至3月23日期間接獲3宗報案,指葵涌大隴街一大廈地下兩單位分別被人堵塞鎖匙孔、淋潑紅油及損毀玻璃。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調查後,鎖定一名涉案男子,聯同葵青反三合會行動組昨日(24日)下午約6時在葵盛東邨拘捕一名姓林(45歲)男子,並於同日晚上約10時在荃灣區鱟地坊拘捕一名姓俞(34歲)男子,2人涉嫌「刑事毀壞」。相信與案有關涉及金錢糾紛。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警方指,為確保葵青區內的社會治安,葵青警區會繼續保持高姿態巡邏以及迅速偵破案件,將不法分子緝拿歸案。警方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