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5+顛覆政權案」罪成的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及6名男子,涉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於2024年12月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今日(27日)下午在區域法院判刑。林卓廷被判囚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他在「35+顛覆政權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昨日(26日)收到一封署名「香港市民」的求情信,想為林卓廷求情。他提醒,任何市民在法律程序未完結前,寫信予法官,某程度而言屬不當,若市民想為人求情,可以聯繫辯方律師等人。
陳官提到,林卓廷呈交5封求情信,指求情信文筆順暢、悲情壯志,但亦反映他沒任何悔意,認為他應捫心自問,事發當日深夜入元朗是否真的為了調解雙方。
陳官指,林卓廷當晚在社交媒體發出的3則帖文造成「磁石效應」,反問他在未詳細了解元朗站發生甚麼事之前,為何要急於做直播,又是否真的為了履行公職。陳官說,事發當晚,有人在林卓廷附近射水,以及罵白衣人是黑社會,但林卓廷並沒勸阻,反問何來有意圖化解雙方之間的衝突。
陳官又指,判刑要考慮政治大環境,亦需考慮當時暴動情況此起彼落,既不能輕判,亦不能在無基礎下重判。經考慮後,陳官以3年半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林卓廷同意案情及審訊延後,決定扣減5個月刑期,最終判囚3年1個月,其中3個月與「35+顛覆政權案」判刑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囚2年1個月至2年7個月,庾家豪判囚2年7個月,陳永晞判囚2年7個月,葉鑫昇判囚2年1個月,鄺浩林判囚2年7個月,尹仲明判囚2年4個月,楊朗判囚2年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