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政府將行政長官作出的《2025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刊憲,使《202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通過成為法律前具有法律效力。《條例草案》旨在實施2025至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所宣布的從價印花稅稅階調整,將於2月28日刊憲。政府將於3月19日將《命令》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2025至26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自2月26起,徵收100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以減輕購買較低價值住宅及非住宅物業人士的負擔。
根據現行規定,買賣或轉讓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須按物業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付從價印花稅。最低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為100元,適用於售價或價值為3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經調整後,售價或價值為4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須繳的從價印花稅一律為100元。計及特別寬減後,預計調整將惠及約15%的物業成交個案,政府收入每年減少約4億元。新稅階適用於2025年2月26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