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顏汶羽
近日,筆者接連收到不同外傭僱主的求助,其中一宗僱主求助個案,事主欲聘請一名菲傭照顧家庭,但該外傭抵港整個星期後,仍未與僱主見面,亦未有入住其家中,而是先被中介公司安排到入境處辦理申領身份證。未幾,僱主便接獲中介公司通知,指外傭因呼吸系統不適,要做緊急手術,並要求僱主支付外傭醫療費用、外傭家人來港機票費用、家人照顧外傭的開支等等。
外傭僱主求助無門
僱主感到愕然,因為他早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7條款,要求外傭來港前接受體格檢驗,證明外傭健康狀況良好、有能力履行家庭傭工工作,豈料外傭抵港後即病發。此外,醫院更曾向僱主表示,外傭病情非常嚴重,推斷來港前已經開始患病。
另一宗個案是僱主不滿意外傭的工作表現,在工作一年後解僱外傭,並按僱傭合約,向外傭賠償相關費用。可是,外傭不滿賠償結果,先到勞工處控告僱主,亦到社會福利署及警方控告僱主虐兒及傷人。由於控訴正進行,外傭仍可留港,逾期留港究竟目的為何?
實際上,港人聘請外傭不時出現爭議,僱主與中介及外傭往往根據合約條款同現行法例處理糾紛,但遇上「灰色地帶爭拗」,僱主許多時求助無門,究竟與勞工處、入境處、海關、警方或其他相關部門去處理跟進僱主困惑?
僱主常面臨求助難題,難以找到有效支持與解決方案。我建議政府設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統一處理中介發牌、審批、培訓、巡查及僱主查詢與求助,解決僱主求助無門的困境。常設政策委員會,由政府代表、外傭中介公司代表、外傭團體代表及僱主團體代表組成。若能設立外籍家庭傭工事宜監管局,外傭與僱主也可就任何與外傭相關的政策、爭議、困惑作出查詢及跟進,避免勞資雙方要「跑部門」去處理。
外傭問題不僅是中產家庭的關注點,更是全港雙職家庭增多背景下,照顧長幼依賴外傭所引發的社會熱點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