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小型屋宇(丁屋)申請人因串謀發展商「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批出丁屋建屋牌照,該申請人今日(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
涉案被告黃詠康,50歲,為西貢相思灣村原居民,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在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在申請興建丁屋的過程中詐騙地政總署,涉及香港的寶貴土地資源。她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最終將刑期扣減至3個月。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滿18歲的男性新界原居民可行使「丁權」一次,申請在新界認可鄉村範圍內興建一幢丁屋自用,但「丁權」不可轉讓。
案情透露,黃詠康於1998年9月向地政總署申請在相思灣村興建丁屋,並在申請過程中與發展商鍾鏡華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是相關土地地段的唯一業權人,且無意亦從未將「丁權」售予他人,從而詐騙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准他興建丁屋。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涉及「套丁」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黃詠康與鍾鏡華達成協議,由黃行使「丁權」,鍾則負責建屋。丁屋完成後,黃可獲分其中一層單位,其餘兩層單位的業權則歸鍾鏡華所有。涉案丁屋於2021年落成。(中通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