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0日)展開代號「嶺馬」的掃黃行動,在川龍街、兆和街、大河道、河背街一帶,拘捕16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4至50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