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開徵求《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稀土產品信息追溯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兩個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稀土管理條例》,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稀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稀土產業高質量發展。
《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調控管理工作,制定下達年度稀土開採和稀土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
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應當是國家推動組建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及所屬稀土開採企業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除上述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獲得稀土指標。未獲得稀土指標的組織和個人不得開展稀土開採和冶煉分離生產活動。
《稀土產品信息追溯管理辦法(暫行)(公開徵求意見稿)》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建立稀土追溯系統,加強稀土產品全過程追溯管理,推進有關部門數據共享。自然資源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依據職責將稀土開採指標、出口許可、產品出口、專用發票等相關數據與稀土追溯系統做好銜接。(中新社記者 劉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