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今日(19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為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
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介紹,修訂建議切合本地職工會的現況,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輔相成,亦保障僱員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下依法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主要修訂建議載錄於上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文件。
修訂建議主要涵蓋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兩方面。其中,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修訂建議,包括為維護國家安全,加強登記局局長在職工會條例下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權力,包括規管職工會的登記及出任職工會職員的資格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防範境外勢力/境外組織不當的干預;規 管職工會收取及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金;規管職工會與境外組織結;規管職工會職員出任境外組織幹事;以及加強執法權力、加強登記局局長規管及調查職工會的法定權力。
其他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的修訂建議,則包括規管取消職工會登記及職工會名稱;放寛職工會會員資格及職工會經費用於本地選舉;以及技術性修訂。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除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修訂建議將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他期望立法會支持修訂建議。
勞工處今年1月22日就主要修訂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獲與會委員支持。政府將於2月24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並計劃今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記者 林駿強)
圖片說明: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中)等官員舉行簡布會。林駿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