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昨日(4日)上午11時許接獲報案,指葵涌街市一店舖內有搜掠痕跡,懷疑遭爆竊。人員接報到場,發現上址收銀機被打開,經初步點算後損失約2000元現金。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同日晚上約7時在葵涌邨拘捕一名(48歲)姓高男子,涉嫌爆竊。行動中檢獲被捕人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並起回大部分贓物。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7隊繼續跟進。
警方呼籲,餐廳和零售商店應做好防盜措施,包括安裝智能閉路電視,鎖好門窗,避免存放大量現金在商舖內。警方會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不定時針對性巡邏,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提醒,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條,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4年。(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