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十四屆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李微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微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政協、統戰工作要求不力,造成不良政治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違規選拔任用幹部;違規收受禮金;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全家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微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微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