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洗碗服務公司持牌人因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於昨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執法人員於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期間,在一間食肆內拘捕9名從事洗碗工作的非法勞工。調查人員跟進調查發現該批非法勞工均受僱於同一洗碗服務公司,遂拘捕該洗碗服務公司的持牌人。該持牌人為一名香港居民男子,年齡為72歲,他因並未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被控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經審訊後,持牌人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6個月。
該持牌人聘用的非法勞工為9名女子,包括8名印尼籍女子及1名中國籍女子,,年齡介乎22至56歲,當中一名印尼籍女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該批非法勞工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被判監禁15個月至15個月16日。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