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時代,屬於私隱的個人資料竟然「有價有市」,這不能不讓人擔憂。私隱專員公署昨公布,2024年接獲203宗資料外洩事故,較前年增加近三成,當中約三分之二的個案來自私營機構,黑客入侵導致資料外洩的事故有61宗。此外公署表示,去年懷疑誘騙個人資料查詢大增近五成,騙徒多以虛假招聘廣告、釣魚短訊或電郵、假冒政府官員或甚至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偽造技術,製作影片進行詐騙。竊取或不當使用個人資料,已成為不法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一大途徑,受害者日增。有見及此,政府有必要制訂更嚴格的數據保護機制和懲處措施,更好保護市民的個人私隱,堵塞資料外洩的漏洞,不能任由私隱「有價有市」,令當事人成為待宰羔羊。
近年本港私隱外洩事件不時傳出,數碼港、消委會、樂施會等掌握大量用戶資料的機構,都曾發生用戶資料外洩。例如樂施會去年7月發生資料外洩,超過330GB的數據被竊取,牽涉約55萬人,包括捐款者、義工、僱員、求職者等。這些洩漏或入侵事故令用戶的個人資料曝光,甚至有可能被罪犯乘機利用,從而「對症下藥」地編出更加個人化的詐騙方式。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個人資料都真係有價,外洩事件增加均屬預期內,不只香港,全世界的資料外洩事故同樣有上升趨勢,今年或會繼續上升。至於洩露原因,除了個人安全意識不足的因素,亦包括涉事部門機構防火牆過時、未有啟用多重認證、沒有對伺服器進行保安修補、過長地保存個人資料,以及遺失文件或便攜式裝置,經電郵、郵遞或傳真意外披露個人資料,僱員違規,系統錯誤設定等。其中牽涉到技術漏洞、人為失誤、監管不足和黑客攻擊,不一而足,可謂防不勝防,損害了公眾對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能夠保護其個人資料的信任。
政府有責任保障市民的隱私權和數據安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私隱專員公署已加強執法工作,一旦確認相關的資料外洩事件涉及違反私隱條例下的數據安全原則,將視乎情況向相關資料使用者發出建議信或警告信,甚至向機構發出執行通知,指示其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以防止類似情況再發生,如機構未有按執行通知落實相關措施,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就操作層面而言,這是亡羊補牢的舉措,但是,大多數出現外洩事故的機構按私隱專員公署的通知糾正,可免受處罰,威懾力度也嫌不足。加重罰則增強阻嚇力,責成部門機構強化安全維護作為,促使企業重視且加強投入人力、技術及成本實施各類防護措施,落實保護持有個人資料之責任,誠屬防患於未然的必要之舉。
具體而言,政府要加強宣傳推廣,提升公眾保護個人資料的意識。同時,應研究修訂《私隱條例》,建立全面細緻的資訊安全標準和指引,例如保障用戶對數據被使用的知情權與選擇權,要求資料使用者制訂個人資料保留時限,做好資訊系統安全風險評估,以及監察網絡攻擊和系統保安等,及早發現和處理潛在問題,多管齊下減低私隱外洩風險。
香港打造智慧城市,安全是最基本要求,致力保障個人資料私隱這項基本人權,亦是應有之義。(香港商報評論員 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