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員 董江南
美國前副總統彭斯日前在訪港期間妄言中方應釋放黎智英,肆意干預香港特區司法。這無疑是對本港法治精神的粗暴踐踏和公然挑戰,充分暴露彭斯之流西方政客的傲慢與雙標,其言論荒謬至極、不值一哂。
黎智英案正在依法獨立審理,特區司法機構始終秉持法定程序,充分審慎聽取並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和理據。隨着庭審進行,黎涉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禍港亂港的證據和細節也逐漸公開,不難預見他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但彭斯竟公然發表前述言論,是對「違法必究」法治原則的蔑視和踐踏。
作為法治精神的核心原則之一,「違法必究」要求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應有的追究和懲處,以捍衛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就黎案來說,鼓吹釋放這位危害國安首要分子,不僅是對犯罪的縱容和庇護,更會向那些潛在的亂港分子發出錯誤信號:違反國安法律似乎可逃脫實質性的制裁。彭斯有關言論可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表面看是在為黎發聲,實際卻是妄圖顛覆本港得來不易的穩定環境,威脅我國的國家安全。
此外,彭斯在國安問題上表現出的「雙重標準」更令人不齒。事實上,美方對於國安概念的泛化和濫用已經無所不用其極。以最近TikTok案為例,美最高法院支持聯邦政府在TikTok未違反美國法律下,僅憑「國家安全」這一模糊的政治理由,就要求其將公司出售給非中國公司,否則就威脅「全美封禁」。美方這種強取豪奪的行徑,只要冠以「國家安全」名義,就能輕易獲得司法系統的庇護。更不用提美國刑事法律體系中,對於那些涉國安刑事犯罪令人瞠目的判罰力度。彭斯等美方政客對這些本國實況視而不見,卻對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安妄加評論,不是「雙標」是什麼!
近日黎案庭審披露,黎承認曾安排陳方安生與美國前駐港總領事郭明瀚見面,此後陳方又赴美與時任副總統的彭斯會面,勾結外力證據確鑿。而今彭斯公然「撈黎」,進一步坐實了他與黎之間確有勾連,是「修例風波」動亂的幕後黑手。
或許在彭斯眼中,他只是在為自己曾經的馬仔、如今的棄子黎智英最後再流幾滴鱷魚的眼淚。但必須明確:任何破壞香港法治、挑戰特區維護國安的言行,我們都要嚴厲譴責、堅決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