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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通AH】嚴把准入關 讓上市的都是好公司

【財通AH】嚴把准入關 讓上市的都是好公司

責任編輯:呂馨 2025-01-17 09:51:24 來源:深圳商報

在徵求意見五個月後,中介機構IPO收費新規正式發布。根據證監會1月15日晚間消息,《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公布,並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證券公司保薦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國務院司法行政等部門關於律師服務收費的相關規定收費。同時,證券公司承銷業務不得按照發行規模遞增收費比例。此外,地方各級政府不得以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中介機構獎勵。

這一舉措可謂正本清源之舉,對中國股市的長遠健康發展構成重大利好。

近年來,管理層不斷推出舉措、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比如促使上市公司完善治理、強化信息披露、加大績差公司退市力度、嚴懲違規減持等措施。但從管理流程上看,這些都屬於事後監管。正如一個水龍頭裏有污水流入,想要淨化池子裏的水是很難的。如果不在准入階段把好關,那麼事後監管工作不僅繁重,即使追責也是在問題發生之後。只有將事前預防與事後懲戒結合起來,才能形成良好的監管閉環。

眾所周知,動機不純、結果不善。IPO的種種制度設計都是在設置「門檻」,為A股市場挑選出好的上市公司。因此,IPO本該「以過程為導向」,讓能夠達到制度設計要求的公司上市。而在實際操作中,券商為了爭取客戶、企業為了上市,二者很容易形成「共謀」,將服務與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鈎,「以「結果為導向」就極大可能誘發財務造假等問題。

此外,這份中介機構IPO收費新規還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為條件,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在現實中,有的地方政府為了產生帶動區域經濟的示範效應,通過給予發行人或者中介機構獎勵,來提高當地企業成功上市的幾率。這同樣會誘導企業和中介機構追求短期利益、導致造假髮生。因此,此類行為同樣應該得到嚴格約束。

值得注意的是,1月13日,證監會開出今年第1張罰單,該罰單正是針對IPO造假:東吳證券因涉兩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被重罰,共罰沒1336.44萬元;同時,東吳證券四名保薦代表人均被給予警告,合計被罰款170萬元。

「1號罰單」的落地和新規的公布,讓公眾看到了管理層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與力度。嚴把准入關,讓上市的都是好公司,將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還將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推動資本市場的良性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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