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保險投訴局宣布,由明年1月1日起,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由120萬元上調至150萬元,意味投訴局將可以處理索償或爭議金額高達150萬元的投訴個案。
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考慮到持續通脹,以及投保人士對更高保險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加,決定把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提高至150萬元。她相信,此舉可以令更多投保人士受惠其免費糾紛調解服務。
此前,投訴局僅處理索償或爭議金額不超過120萬元的個案,該限額自2022年以來保持至今,當局承諾定期檢討可裁決上限,以確保其符合市場需求,與時並進。(圖片來源:保險投訴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