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29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先前對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以30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的裁定。台北地方法院當天重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等台媒報道,柯文哲因涉嫌捲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今年9月5日被裁定羈押禁見,12月26日遭檢方求刑28年6個月,27日由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3000萬元交保,但台北地檢署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29日稱,台北地方法院27日的裁定未說明衡量被告人無羈押必要性的事項,且沒有具體說明如何以具保等手段防止被告人逃亡,對於具保金額與被告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拘束力,亦無妥適說明,因而撤銷原裁定,發回重新審理。
29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傳喚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和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檢方以交保無法預防串供,「共犯證人」遍及生活圈、工作圈與交友圈等理由,認為必須羈押上述4人。
當晚,台北地方法院公布,裁定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和出境,附加電子腳鐐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並裁定沈慶京以1億元、應曉薇以3000萬元、李文忠以20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