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轉化是全過程創新鏈的重要一環,科技成果只有轉化了才能真正實現創新價值。為打通政策法規落地的「最後一公里」,近期,廣東省出台兩項政策,聚焦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不敢轉、不想轉、不會轉」問題,目標直指將廣東打造成為科技成果轉化最佳地。其中尤為引人關注的是,為加大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在成果轉化賦權或收益分配比例方面,將獎勵比例由原來的不低於60%提高到不低於70%。
近期,廣東省出台《廣東省深化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廣東省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等政策文件。廣東省新聞辦定18日舉行廣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新聞發布會,介紹該省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點舉措。
廣東R&D投入4802.6億保持全國第一
為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廣東省不斷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鏈,科技創新取得了新進展。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王月琴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23年,廣東區域創新能力繼續保持全國首位、實現「七連冠」。全省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4802.6億元,總量保持全國第一,投入強度提高到3.54%。全省近400家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收入133.96億元,近五年累計增幅達64%。
廣東省科技廳廳長王月琴
據悉,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科技創新條例》,其中設立「成果轉化」專章,把近年來廣東省探索職務科技成果賦權、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等改革成果上升法律制度,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進行了規範和固化。這些政策法規的出台,旨在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建立與新質生產力相適應的成果轉移轉化體系,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和動力,進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創新生態環境。
政策核心:放權、激勵和保障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此次廣東出台的《實施方案》提出4項改革任務、8條重點改革舉措,政策核心為:放權、激勵和保障。在放權方面,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開展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對轉化的成果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國有資產清產核資時不再包括職務科技成果等等。在激勵方面,提出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先轉化後獎勵」和「先賦權後轉化」並行實施;要求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或轉化收益,獎勵成果完成人的比例應不低於70%。
而《指引》則是國內首個由政府部門牽頭制定,具實操性的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文件。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司法保護,營造鼓勵創新包容創新的法治環境,在實操層面明確「誰來免」「免什麼」「怎麼免」的關鍵問題,切實消除科研和管理人員的後顧之憂。
港澳在粵設立相應機構可參照執行
王月琴特別提醒關注《實施方案》的政策適用範圍。據《實施方案》規定,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廣東省的公立高校、科研事業單位,包括醫療衛生機構,港澳地區在廣東省設立的相應機構也可以參照執行。
此外,職務成果賦權與資產單列管理兩項改革舉措也由過去「試點」開展改為現在的「全面」開展。據悉,《實施方案》出台前廣東省只有6家高校院所參加了國家的試點工作分別是暨南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東省科學院、深圳大學、南方科技大學和中國農科院(深圳)基因組研究所)。
廣東省教育廳副廳長朱建華透露,2023年廣東高校以專利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轉化科技成果1821項,合同金額11.2億元。
王月琴認為,此次廣東出台的相關政策將束縛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看得見的「粗繩子」基本解開,廣東省科技廳將重點在供給端、需求端、服務端「三端」持續發力,積極部署實施省基礎研究重大項目和省重點領域研發計劃,集中力量在重點領域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結合省「百千萬工程」,建立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先用後轉」成果庫,支持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記者 黃裕勇)
頂圖:發布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