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張學修
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於周三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舉行首次會議暨行政長官答問會,國徽區徽同時亮相,熠熠生輝,這是香港特區立法會歷史上第一次在會議廳同時掛上國徽和區徽,是特區政治體系發展的里程碑。會議上,特首與議員就香港民生改善、防疫工作等問題理性互動,充分彰顯了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新氣象,展現了港式民主新風貌。香港已重回「一國兩制」正軌,首次會議為推動新型行政立法關係的建立開了個好頭,在接下來的工作中,必須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這事關「一國兩制」方針的貫徹落實,事關特區政府的管治和運作,事關香港未來政治體制的發展和長期的繁榮穩定。
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之間的關係
「行政主導」體現以行政長官為代表的特區政府在權力架構中的優勢地位,這不僅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是符合香港當下發展情況的基本原則。然而,自回歸以來的實際運作中,行政一直無法真正主導。由於立法會的選舉制度存在漏洞,一部分立法會議員不斷鼓吹特區政治體制是所謂「三權分立」,意圖將立法會凌駕於行政長官之上,用立法主導取代行政主導,造成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長期對立,甚至長期「拉布攬炒」,癱瘓特區政府。同時,立法會內鬥不斷,為要挾中央和特區政府,部分議員不擇手段,醜態百出地阻撓法案審議和通過,造成社會治理效能嚴重下降。
要準確理解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及政治架構,我們不能只着眼於表面概念,而應該嚴謹地從憲法及基本法裏找答案,從當中所描述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會之間的關係,我們可以看出香港特區政府是一個強調行政主導的政府。首先,基本法裏規定了行政長官既是特區的首長,又是特區政府的首長,這在定義上就不同於「三權分立」;其次限制了議員的提案權,立法會議員不得提出只有行政長官才有權提出的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方面的法律草案,凡涉及政府政策方面的法律草案,議員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三權分立」不能生搬硬套,香港特區的「三權」要在基本法的基礎上來分析,指的是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同時也更注重配合的關係。特首作為特區政府的代表,向中央政府負責,因此特首處於特區政治權力核心地位,相對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擁有「超然」地位。我們不能只看標籤,必須客觀探討基本法的實質內容,正確理解香港特區的政治架構,由始至終香港實施的都是「一國兩制」下新的「行政主導」,是以行政為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履行基本法所指定的角色,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的制度,是別的國家沒有的。
新的選舉制度,帶來新的議會面貌,新一屆立法會「去政黨主導」,以無政黨背景人士佔多數,這是過去20年從未有過的新局面。可以說完善後的選舉制度,除了落實「愛國者治港」之外,更是從制度上重新強化了行政主導體制。未來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關係,不會再像過去那樣劍拔弩張。此次會議上,在配合立法會工作方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承諾,會定期出席答問大會,直接回應議員的質詢。同時她也會要求各司局長應在制訂政策過程中,盡早與議員作正式或非正式交流,並諮詢相關立法會事務委員會。我們可以預見,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會有更多行政長官與議員的良性互動,行政立法雙方將互相配合,共同開啟香港良政善治新局面,相信未來行政立法雙方將可以共同做出成績,解決香港積存的問題。
特區與中央最直接的紐帶
我們常說,政府有效管治是社會穩定與發展的保障,但前提是必須有一個合適的政治體制來確保政府實施有效管治,那就是「行政主導」。不難看出,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最直接的紐帶就是行政,行政主導對於香港最重要的意義,就在於它有利於保證香港特區對中央負責和實行高度自治。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是中央與特區關係之間的一個連接點,在整個香港的管治架構中,只有行政長官能夠做到承上啟下,中央通過行政長官對特區實施管轄,而特區通過行政長官來承擔對中央的責任。同時,為了保障香港特區能夠高度自治,避免政出多門,就需要建立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也就是行政主導制,依靠行政長官的主導地位和作用,讓雙方通過行政長官這一渠道聯繫和合作。因此,行政主導不僅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更很好地適應了香港回歸祖國後的現實需要,是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好的政權組織形式。
第七屆立法會議員在行政長官監誓下宣誓就職,如今在「愛國者治港」下的首次立法會會議暨行政長官答問會順暢有序進行,這是非常好的開端,標誌着行政和立法關係出現了好的轉變,體現了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體制的應有之義。我們衷心期待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把市民聲音和大眾所關注的民生福祉、社會發展等議題帶進議會,推動和監督特區政府務實改善累積已久的深層次問題。與此同時,立法會也必須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與特區政府保持良好關係,推動香港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煥發香港未來發展的全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