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5日宣布延長對緬甸制裁,繼續對緬甸106名個人和22家實體實施制裁。
據歐盟理事會當日發布的公告,歐盟決定將針對緬甸的制裁措施延長一年,至2026年4月30日為止。
公告顯示,歐盟將繼續對緬甸106名個人和22家實體實施制裁,凍結制裁對象在歐盟司法管轄範圍內的財產,禁止個人入境歐盟,禁止歐盟成員國公民和實體向他們提供資金。
此外,歐盟將維持緬甸武器禁運,禁止向緬甸出口武器裝備和軍民兩用產品,限制向緬甸出口通訊監控裝備,禁止與緬甸國防軍開展軍事訓練與合作。
2013年緬甸推進改革之際,歐盟與緬甸關係一度升溫,當時歐盟公開稱讚緬甸改革取得顯著成就,決定對緬甸解除除武器禁運外的一切制裁,包括經貿制裁、緬甸官員制裁等。
2021年2月緬甸政局突變後,歐盟以「嚴重侵犯人權」為由,對緬甸個人和實體發起數輪制裁。另一方面,歐盟繼續向緬甸提供人道主義援助,用於應對緬甸羅興亞人等群體的人道主義需求及地震、風、洪澇等自然災害。(中新社記者 德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