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元朗教育路一間金舖遭蒙面劫匪持刀行劫,損失逾70件、總值約60萬元的金飾。三名涉案南亞裔男子其後被捕,今日(9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指他們有組織地針對金舖犯案,判處監禁4年5個月至4年8個月不等。其中一名被告因另涉劫案,兩案合共被判囚15年4個月。
3名被告分別為巴基斯坦籍的GHULAM Mustafa(53歲)、尼泊爾籍的TAMANG Norbu Lama(27歲)及GURUNG Royal(25歲)。案情指,2020年3月3日上午11時許,他們與另外兩名同夥駕駛掛有假車牌的私家車至元朗教育路,戴口罩及手套闖入目標金舖。其中一人持刀脅迫店員,其餘人則以斧頭及鐵鎚擊碎櫥窗,劫走7隻金戒指及71隻金手鐲,總值約60.5萬元。得手後,五人駕車逃離現場。
同日下午近6時,涉案私家車被發現棄置於元朗大生圍,警方在車內搜出刀具、斧頭及鐵鎚等作案工具,但被劫金飾至今未能找回。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屬有預謀的團體犯案,且目標明確針對金舖行劫,遂判處首被告、次被告監禁4年5個月,第三被告被判4年8個月。此外,第三被告因涉及另一宗劫案,早前已因搶劫及有意圖傷人罪被判囚13年。法官下令本案其中2年4個月刑期與前案分期執行,兩案合共刑期達15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