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明確將積極爭取金融開放政策在南沙先行先試後,南沙金融業發展再迎政策利好。4月7日,新修訂的《廣州市南沙區促進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簡稱「南沙金融扶持辦法」)正式發布,包含產業集聚支持、發展運營支持、辦公用房支持、特色業務支持、產業鏈發展支持、特色金融創新獎勵、金融人才獎勵七個方面的內容,從多方面提供政策扶持。
完善特色金融服務體系 打造產業發展新動能
為高標準建設南沙特色金融港,該辦法圍繞南沙特色金融港建設需求,新增或優化了期貨金融業務支持、跨境金融業務支持、融資租賃業務支持、氣候投融資發展支持以及金融人才獎勵,支持南沙特色金融產業發展。
通過期貨金融業務支持,給予業務品種、交割倉庫、發展壯大等獎勵,支持構建期現貨聯動市場體系。
通過跨境金融業務支持,對開展不同跨境金融業務的企業給予支持,用於扶持結算中心建設、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以及跨境結算業務。
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支持,給予融資租賃支持、經營性租賃業務支持、飛機船舶等大型設備租賃業務支持,鞏固全國融資租賃第三極地位。
通過氣候投融資發展支持,在氣候友好型評價補貼、氣候貸款、氣候債券等方面加強支持,深化氣候投融資試點建設。
集聚優質金融資源,激勵企業提升規模效益
該辦法還通過產業集聚支持和金融人才獎勵豐富金融業態,吸引更多高端金融人才到南沙集聚發展,加快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生態圈。
在產業集聚方面,該辦法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首次在南沙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持牌金融機構,根據企業類型、發展運營情況等規定條件給予產業集聚支持。對首次在南沙開展實際運營活動的金融企業,給予最高1800萬元獎勵。在人才獎勵方面,對高管人才、優秀產業金融人才等高端人才給予現金獎勵,吸引更多金融人才到南沙集聚發展。
為減輕金融企業運營成本,該辦法還通過發展運營支持和辦公用房支持,激勵企業提升規模效益,支持金融企業做強做優做大,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金融支撐。通過發展運營支持,在政策有效期內,對金融企業給予每年最高3000萬元獎勵;通過辦公用房支持,對金融企業購房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租房用於辦公用途的,每年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最長3年。
為提升金融服務質效,該辦法還通過產業鏈發展支持,鼓勵商業保理、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為實體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用於降低實體企業相關費率。通過特色創新支持,對特色金融創新項目給予扶持,精準澆灌更多創新發展成果,加快南沙金融創新應用推廣。
多重政策疊加兌現 南沙金融迎來黃金發展期
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南沙方案》等賦予南沙金融業發展重大機遇。省委金融辦副主任(分管日常工作)、省委金融工委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長於海平在近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省委金融辦高度重視南沙金融發展,一直積極爭取各項金融開放政策在南沙先行先試,現正在研究深化南沙金融改革開放措施,進一步強化南沙對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動力源的支撐作用。
南沙區國資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南沙金融扶持辦法旨在進一步優化區域金融生態,加快完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做優南沙特色金融港,助力南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隨着多重政策利好的持續疊加兌現,南沙的金融業將迎來新一輪發展機遇,期待更多金融企業來到南沙投資興業,更多金融人才集聚南沙扎根發展。(記者 賴小青 通訊員 穗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