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昨日(2日)展開代號「搜鷁」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上海街兩個單位,搗破兩個賣淫場所。
行動中,人員在該兩個單位內分別拘捕一名52歲男子,涉嫌「管理賣淫場所」,以及9名男女,年齡介乎36至66歲,涉嫌「進入已根據封閉令封閉的處所」。
人員檢獲記帳簿、避孕套及毛巾等證物,所有被捕人已被暫控相關罪名,案件將於今日(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139章《經營賣淫場所》,任何人將任何處所、船隻或地方經營作賣淫場所;或管理或協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船隻或地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罰監禁10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條,一個單位被發現用作色情場所,而涉案人士被裁定與經營該色情場所有關的罪名成立,如果執法人員於法例規定時限內,在同一地點再次發現類似罪行,法庭便可以發出封閉令。任何人違反封閉令將判處罰款及監禁。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把單位租予賣淫集團。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3至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或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許處所全部或部分用作賣淫用途,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判監7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