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警區於3月19日接獲多宗報案,指長沙灣道、福華街及石硤尾街一帶多處遭人塗鴉,包括店舖捲閘、大廈外牆及輕型貨車車身等。警方經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後,同日晚上在荃灣拘捕一名30歲鄭姓本地男子,涉嫌與6宗於3月18至19日在深水埗區發生的刑事毀壞案有關,並檢獲3罐噴漆及一部手機等證物。
至今日(27日),警方在北角再拘捕一名39歲外籍男子,涉嫌「刑事毀壞」。警方相信該男子涉嫌與9宗於3月18至19日在深水埗、油麻地及佐敦發生的刑事毀壞案有關,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0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產」,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毁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