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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在《巴黎協定》達成十周年之際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中法在《巴黎協定》達成十周年之際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5-03-27 14:46:22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在《巴黎協定》達成十周年之際關於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法蘭西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

 鑑於應對氣候危機的緊迫性及其對生態系統、民間社會和全球經濟的影響,

 認識到國際合作在落實「里約三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和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方面發揮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重申加強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堅定承諾,維護多邊主義,堅定支持《巴黎協定》及其溫控目標,即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低於2℃之內,並努力將氣溫升幅限制在工業化前水平以上1.5℃之內,

 重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作為國際社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法律遵循和主渠道地位,確保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黎協定》原則,包括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的指導下,考慮不同國情,強化全球氣候治理,

 強調《巴黎協定》代表了全球綠色低碳轉型大方向,推動了幾乎全球範圍的氣候行動,歡迎《巴黎協定》實施以來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取得的積極進展,

 強調正如首次全球盤點的結果所述,要共同實現《巴黎協定》宗旨、原則及其長期目標,更需要所有締約方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注入政治動力,

 強調中法兩國基於2019年《中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氣候變化北京倡議》以及2024年5月6日習近平主席與馬克龍總統達成的《中法關於就生物多樣性與海洋加強合作的聯合聲明:昆明-蒙特利爾到尼斯》的成果開展對話以應對全球性挑戰的重要性,

 在尼斯第三屆聯合國海洋大會前夕以及《巴黎協定》達成十周年之際,雙方承諾:

 1.參考首次全球盤點的結果,全面完整有效地執行《巴黎協定》。雙方將加強在能源、工業、交通和建築領域能效和去碳化方面的合作,包括持續努力以公正、有序和公平的方式實現能源系統轉型,逐步脫離化石燃料,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

 2.在多邊框架內為當今時代重大挑戰提供合適的應對方案。一些國家從科學共識上倒退、從多邊機構退出,這只會讓我們進一步堅定決心並加強行動。雙方重申,在現有的最佳科學基礎上,考慮各國不同國情,採取並加快集體行動。

 3.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三十次締約方大會召開前加強協調,支持巴西作為主席國成功舉辦一屆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大會。就各自即將提交的新一輪富有雄心的國家自主貢獻加強溝通協調。雙方的國家自主貢獻將覆蓋全經濟範圍、包括所有溫室氣體,並符合《巴黎協定》目標,同時重申國家自主貢獻由國家自主決定的性質,並憶及《巴黎協定》第二條、第三條和第四條。

 4.支持氣候行動。雙方強調氣候行動能夠在投資、融資、競爭力、創新、就業、經濟增長等方面為全球經濟帶來機遇,同時也有利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狀況,促進體面工作、可持續的糧食體系以及可負擔的能源。

 5.推動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九次締約方大會通過的關於氣候資金新的集體量化目標的決定。

 6.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雙方認識到氣候危機與生物多樣性喪失之間的關聯,將共同致力於實施「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保護生態系統。雙方重申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上的承諾,即到2030年遏止並扭轉毀林和土地退化。雙方承諾推廣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

 7.根據《中法關於就生物多樣性與海洋加強合作的聯合聲明:昆明-蒙特利爾到尼斯》,加強全球海洋保護。中方將支持法方以最具雄心的方式成功舉辦聯合國海洋大會(2025年6月9日至13日,法國尼斯)。雙方正在努力推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BBNJ」協定)早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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