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日(24日)公布,今年2月份因觸犯環境保護署執行的管制條例,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48宗。
被定罪的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的個案有2宗;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個案有6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的個案有7宗;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個案有9宗;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的個案有8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個案有16宗。
2月份的最高罰款額為2萬元。有關個案涉及一家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而導致他人將受管制廢物輸入;另有一家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而將受管制廢物輸入,以上每項定罪各被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