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3月22日發布,每日凌晨2時至5時,全市道路禁止營運客車通行。
據介紹,下列營運客車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一)城市公共汽車(不含跨地級市運行的公共汽車)、出租車;(二)為民航機場、鐵路(含高鐵、輕軌)站場、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轉乘服務的營運客車;(三)長途客運接駁運輸車輛;(四)執行應急保障運輸任務的營運客車;(五)因特殊情況必須在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其它營運客車。
交警部門表示,凌晨2時至5時停車休息不是耽誤時間而是給安全「充值」,為確保禁行規定有效執行,將加大巡查力度嚴查違規行駛的營運客車。營運客車駕駛員和運輸企業應提前規劃好行車時間,避免在禁行時段內行駛,駕駛員應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疲勞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客運企業不得要求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企業應主動查處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的行為,發現客運駕駛員違反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駕駛客運車輛時,應及時採取措施糾正。(深圳特區報記者 解樹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