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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深圳最高補貼500萬元

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深圳最高補貼500萬元

責任編輯:王錦坤 2025-03-19 20:14:35 來源:深圳特區報

 為持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排,進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深圳市生態環境局與深圳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通知,宣布對工業企業VOCs減排項目提供財政補貼。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實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補貼辦法(2022—2025年)》(以下簡稱《補貼辦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5年6月30日前成功申報,最高可獲500萬元補貼(人民幣,下同)。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臭氧(O3)等二次污染物的重要前體物,進而引發灰霾、光化學煙霧等大氣環境問題。

 根據《補貼辦法》,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在深圳市範圍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施VOCs治理(包括源頭替代、工程治理、生產工藝水平提升等)並形成實際減排量的企業,按4萬元/噸的標準發放補貼。補貼金額以企業VOCs減排量為計算基礎,減排量核算依據《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印發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執行。

 單個治理項目僅補貼一次,單個企業單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且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治理項目總投資額的50%。

 企業申報補貼需按照《補貼辦法》要求提交補貼申請表、VOCs減排量核算報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治理項目改造工程設計方案、改造施工合同(附設備費用清單)及驗收報告、治理項目實施前後的監測報告、承諾書、項目已投入資金相關材料(如發票、資金轉賬憑證等)等其他相關材料,所有材料均需逐頁加蓋公章。與此同時,企業需通過深圳市補貼管理系統(企業端網址:https://ep.meeb.sz.gov.cn:8443/dqsq/login)提交電子版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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