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8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2025年3月1日起,廣東調整提高該省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月最低工資分別為2500元、252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均為23.7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執行二類標準,月最低工資為208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為19.8元;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執行三類標準,月最低工資為18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為18.3元;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執行四類標準,月最低工資為17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為17.4元。
據廣州市人社局介紹,此次調整後,廣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2300元提高至2500元,增幅8.7%;同時,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22.2元提高至23.7元,增幅6.8%。這一調整旨在更好地發揮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進一步提高低收入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有利於保障和改善民生。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稱,廣東要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中國新聞網記者 程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