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以下、高度未滿1.35米的兒童11月1日起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安全座椅等兒童束縛設備。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今日(25日)在電台節目表示,8歲以下兒童在交通意外中受傷,以私家車事故佔最多,高達五成,而公共交通工具的意外佔比較低,考慮到準備有關設備,可能會對日常營運構成障礙,所以條例只是針對私家車上的兒童乘客。
胡建國指,除了傳統的兒童安全座椅,束縛設備亦有其他便攜式的設計,包括安全帶調節器、可穿戴束約背心,以及摺疊式增高座椅等,能夠避免兒童使用安全帶時,因為高度問題而出現不合適的情況。
他又指,法例生效後,私家車上如有8歲以下幼童,但沒有相關設備,便不應在路道上行駛,有關責任在於司機,違例者會被罰款230元,案情嚴重會交由法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