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2月20日消息,為落實國務院批准的《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取消港澳銀行內地分行不得開辦銀行卡業務的限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關於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實施。
《通知》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一是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二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借記卡業務適用報告制,開辦信用卡業務適用審批制。
三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借記卡業務的報告程序及材料要求。
四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申請開辦信用卡業務參照執行《中國銀保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關於開辦信用卡業務的相關規定。
五是明確港澳銀行在內地設立多家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暫無計劃開辦銀行卡業務但其他分行擬開辦銀行卡業務的程序。
六是明確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依法應通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七是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並要求管理行履行統籌管理職責。
八是壓實屬地監管局主體監管職責,要求各屬地監管局加強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銀行卡業務的監督管理,督促機構依法合規開展銀行卡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的發布實施,是金融監管總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推動高水平開放,加大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力度,深化內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金融服務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