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職員於去年11月至12月的平日及周末期間,帶備自攜杯到訪20間售賣即製咖啡的連鎖商號位於不同地區的3間分店,以實試形式購買外賣飲品,包括凍飲及熱飲,合共進行60次實試。
結果顯示,所有60間店舖均接受顧客使用自攜杯,惟實際操作仍存漏洞。一間便利店因自攜杯高度超出咖啡機出口位置,需改用即棄紙杯盛載飲品,此情況於兩次測試中均發生;一間大型連鎖快餐店員工先以紙杯製作飲品,再倒入自攜杯,未能真正達到「走即棄」。
另外,有11間商舖提供自攜杯折扣(每杯減1至5元或九折優惠),惟相關資訊未於店面清晰展示。測試期間更發現,有個別店員誤按原價收費,甚至聲稱沒有提供相關優惠。
消委會建議商戶加強自攜杯優惠宣傳及員工培訓,於店內清晰標示自攜杯優惠與容量高度要求,避免執行落差,便利消費者實踐源頭減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