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即墨區聯合調查組13日發布通報稱,針對網民反映江某蓮求助捐款涉嫌詐騙以及涉及村幹部王某傑等有關問題,前期即墨區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深入開展調查,現將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江某蓮求助捐款是否涉嫌詐騙問題
經查,2016年11月3日江某蓮女兒江某在日本遇害,江某蓮多次往返日本參與訴訟。2017年3月3日,江某蓮稱為赴日本打官司,通過微博平台公布本人銀行卡號和支付寶、微信賬號發起求助,並通過「輕鬆籌」發起籌款(2017年3月13日「輕鬆籌」達到設定的30萬元籌款數額後關閉)。2017年11月15日,江某蓮在日本參與訴訟期間,通過微博平台發表聲明,表示不再接受捐款。2017年12月20日,江某遇害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宣判。
經查,2017年3月3日至11月15日,江某蓮通過上述四個渠道共收到「捐助」款項34815筆、人民幣354.78萬元。2017年11月16日至今,其上述銀行卡和支付寶、微信三個渠道共收到「捐助」款項5363筆、人民幣57.05萬元。2017年3月以來,江某蓮往返日本參與訴訟及處理女兒江某後事等支出人民幣122萬餘元,法律服務費用支出人民幣153.64萬元,向社會捐贈人民幣89.73萬元。
根據核查情況,江某蓮在其女兒遇害後多次赴日本參與訴訟。2017年3月3日至11月15日,其以赴日本打官司為由在網上發起求助捐款,沒有虛構求助信息、隱瞞真相。2017年11月15日發表不再接受捐款的聲明後,其收到的相關款項屬於贈與。綜上所述,反映江某蓮求助捐款涉嫌詐騙與事實不符。
二、關於江某蓮名下關聯企業及涉稅問題
經查,江某蓮共有2家市場主體,其中1家已於2024年12月16日辦理註銷。該2家市場主體自辦理稅務登記以來,每季度均進行申報,未發現涉稅問題線索。
三、關於江某蓮使用POS機代刷套現問題
2014年10月,江某蓮在某小區經營某超市;2016年5月,將超市轉讓給他人經營,未辦理工商過戶手續;同年6月,實際經營人以超市名義辦理POS機用於超市經營,江某蓮未使用此POS機代刷套現。
四、關於江某蓮獲得王家官莊村回遷房問題
經查,1997年,王家官莊村因拖欠施工方王某進工程款,用該村一處建設用地抵頂,後王某進陸續分塊對外轉讓。2000年,江某蓮購得其中一塊,並於2006年建設平房自住。2010年,王家官莊村實施舊村改造,江某蓮按政策獲得兩套回遷房,一套自住,一套獲補償款47萬餘元。
調查過程中,發現在上述土地流轉使用過程中,王家官莊村時任黨支部書記王某智、村委委員王某傑、村委工作人員王某輝等人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將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五、關於江某蓮侵佔「五保戶」黃某顯宅基地及地上附屬物,以及隱瞞另育有一子等問題
經查,黃某顯系即墨區鰲山衛街道大龍嘴村人,非五保戶。1997年前後,黃某顯因單身、無子女,認其本村隔壁鄰居王某勤為乾兒子,並與其口頭約定,由王某勤為黃某顯養老送終,去世後所住房屋歸王某勤所有。因黃某顯長期在外居住,將該房屋交王某勤看管。2007年10月,黃某顯病亡,王某勤將其安葬。2018年,王某勤將該房屋翻新重建並居住至今。反映「五保戶」黃某顯宅基地及其地上附屬物被侵佔問題不屬實。
經查,2007年,時任環秀街道王家官莊村村委會主任王某傑與其妻子張某雲違反當時計劃生育政策,張某雲借用江某蓮身份證住院生育一子,該子落戶江某蓮名下,實際一直跟隨王某傑和張某雲生活。網民反映江某蓮另育有一子與事實不符。
調查過程中,發現王某傑存在違紀問題,已暫停其履行職務,並對其違紀問題立案審查;街道原計生部門、區人民醫院有關人員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將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對張某雲借用江某蓮身份證生育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六、關於王某傑為職業放貸人問題
經查,網傳含有「王某傑為職業放貸人」字樣的圖片,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原告高某上訴的陳述內容,不是法院查明確認的事實。因高某與王某傑有不當得利糾紛,高某曾向即墨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10月即墨區人民法院駁回了高某訴訟請求。後高某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