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1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和罰款。
海關人員於1月23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抵港女旅客進行檢查,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8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74000元,應課稅值約60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指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