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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侍應涉洗黑錢4400萬元 警方申請加刑判監56個月

女侍應涉洗黑錢4400萬元 警方申請加刑判監56個月

責任編輯:鄭嬋娟 2025-02-13 13:24:36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警方今日(13日)中午就區域法院判刑的「洗黑錢」案件作簡報。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鄺穎督察表示,在2022年8月接獲金融機構情報,指一名57歲、報稱侍應女子涉及可疑交易,其戶口存款及提款均出現大額及頻密的現金交易,懷疑利用戶口清洗黑錢。

東區重案組接手後,得悉該名女子持有兩個個人銀行戶口,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間處理約1000萬元的犯罪得益。同時開立一間空殼裝修公司,在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利用公司戶口處理約3400萬元款項。其後警方於2023年3月16日將該名女子拘捕。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2月起訴該名女子3項「洗黑錢」罪。

案件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就第三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三十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表示,市民如租借賣銀行戶口給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因為將戶口給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14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51人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3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區天海)

頂圖: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鄺穎(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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