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調查發現,近六成居於劏房等不適切居所租客認為現時居所不符合政府的「簡樸房」標準,三成人認為現時居所要大改動才能達標。
社區組織協會訪問了211戶租住劏房、板房及床位租客,超過七成人認為政府要求「簡樸房」內部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即86平方呎,面積偏細,活動空間不足;六成一人表示期望將「床位」及「板間房」納入劣質劏房規管範圍,取締床位,安置租客。社協又建議政府應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的概念,作為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