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加強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立法建議,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繼續審議。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李百全表示,有關立法絕不針對商業秘密及個人資料,當局履行法例時必然遵從。
李百全說,如果牽涉電腦保安事故及威脅,或涉及罪行調查,當局有權要求提交資料,舉例或透過法庭手令等處理。他說,當局會制訂相關守則,並會列出屬「合理懷疑」的例子,讓營運者更了解。
至於營運者如何監管外判商,李百全認為營運者可外判工作,但絕不能外判責任,當局建議透過合約方式作監管,並將於實務守則訂立要求。
對於政府提出,任何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需於香港持續設有辦事處,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說,條文無提及辦事處規模,是否只提供地址已可。李百全回應,當局要求設有實體辦事處,以便跟進情況,並會於實務守則內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