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宣布,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今日(6日)起正式生效,調解條款表示當事人同意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
律政司去年11月發表政策宣言,指政府會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並以此作為一般政策。發言人表示,期望透過牽頭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營機構參考,並在合約中加入類近的調解條款,從而深化「調解為先」的文化。
圖源:律政司